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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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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次督查整改,我与药剂科沟通,希望今后多部门共同管理,他们出了这么一个东西:
关于丙泊酚注射液的说明
我院有丙泊酚注射液两个厂家,在药品说明书中均明确指出:
1. 丙泊酚注射液一次使用后所余不论多少,均应该丢弃。不得留作下次使用。
2. 只能使用溶液均匀和容器未损坏的产品。
3. 因为制剂中不含有抗微生物的防腐剂,有助于微生物的生长。在抽吸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吸入无菌注射器,在打开安剖瓶或小瓶启封后立即装上装置使用。在整个输注期间,必须保持本品和输注装置无菌。从本品输注管路上加任何药物或液体,必须在紧靠静脉置管的部位加入,本品一定不能通过微生物滤器给药。
所以,目前我院对一支丙泊酚注射液用于多个患者的使用方法不适宜。
药剂科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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