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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我院正在进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招标, 在证件审核中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 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同时提供了一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网上可查到)重新注册“受理通知书”,此书中注明:
本受理通知书仅作为此项申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证明文件,与此项申请的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办理进度可以使用受理号在我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FDA.COV.CN.
我们按此网址进行查询,办理状态是:在审评。状态开始时间:2009-03-04
各位老师,这份证件我们还能把它视为“有效证件吗?
受理通知书中明确标明:“与此项申请的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是不是说此件通不通过还两说,我们现在还能把它当有效的认定吗?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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