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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了论坛好多老师发的帖子,现在将我在工作中遇见的一些问题向各位老师请教。我们医院药品和一次性物品等已经交给托管公司管理,在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时候,这个证是否就是托管公司出示?这样就出现了多个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证都是托管公司对吗?这是个争执的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比如在检查甲醛的相关证件的时候,他们提供的是药品的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等,甲醛是否归类为药品类?这样符合规范吗?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在阅读老师发的帖子中,反复提到一个复印件还要加盖生产企业红色印章。而不是盖章后复印对吗?如果我们准备的都是盖章后再复印是否就无效?对于一些证件日期模糊,小包装材料封口日期直接看不清是否一票否决?请各位老师给予帮助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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