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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6: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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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牧童 于 2015-12-3 17:39 编辑
这个参考值不知出自何处?
1、听诊器、体温计(腋表)在平常情况下,为接触完整皮肤,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不需要常规消毒,也就无需常规监测;
2、假若真的需要监测,可以在对听诊器、体温计进行消毒后(比如含氯消毒剂浸泡等)按消毒物品进行监测,根据卫生部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并非是2CFU/cm2。
所以,您的这份表格参考值,最好能找到相关出处。
补充:难道是≤200cfu/g或100cm2这里换算成的“≤2cfu/cm2?”
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附录A
A.5.3.2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称取1g~10g样品,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计数菌落数(cfu/g),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cm2),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计算公式: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平均每皿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A.2) 采样面积(cm2)
这两类物品的采样面积不明,并不能直接计算,所以无法直接这样换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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