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10-5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 2012年《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 A.2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2.1 采样时间
I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A.2.2检测方法
A.2.2.1 I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 m~l.5 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 min。房间大于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2.2.2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直径90 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 m~l.5 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 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 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2.2.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 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2.3 结果计算
A.2.3.1 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2.3.2式(1)为空气采样器法计算公式:
A.3 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消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