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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字号的碘酊如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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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看到有的科室里使用的碘酊是药字号的,到网上检索了一下使用说明书,如下:【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碘酊
英文名称:Iodine Tincture
【成份】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碘20毫克。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感染和消毒。 【用法用量】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碘酊,由中心向外涂搽局部,消毒后再用70%酒精脱碘。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禁忌】
对碘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不宜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黏膜的消毒。
2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如果连续使用3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不得与碱、生物碱、水合氯醛、苯酚、硫代硫酸钠、淀粉、鞣酸同用或接触。
2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贮藏】
密封,遮光。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323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1年09月15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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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7: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我们这儿是药剂科的,他们应该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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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7: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我们这儿是药剂科的,他们应该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审核![/quote]
      认同版主的观点,药字号的碘酊审核,应该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以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品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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