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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江苏省2012年消毒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2012年3月至6月,省卫生监督所分别在南京、南通、盐城、泰州等市的15家医疗机构抽检了15个空气消毒器,并按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铭牌、说明书等进行了检查。
抽检结果显示:15家医疗机构均能按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索取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抽检的15个空气消毒器中,铭牌、说明书合格2个,合格率仅为13.3%。
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铭牌中标注的产品名称未含商标名或品牌名或型号;
二是铭牌未标注注意事项、生产日期;
三是说明书标注的杀菌原理、整机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消毒时间、执行标准缺项;
四是说明书夸大宣传,如标注的适用体积超出卫生部许可批件中的体积、消毒时间少于许可批件中的消毒时间或循环风量低于卫生部许可批件中的循环风量;
五是铭牌、说明书中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或生产企业地址名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抽检中还发现少数产品存在多个产品共用1个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外省市的不合格产品将要求当地进行协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2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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