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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通报典型案例 医疗器械大案多涉及医疗单位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乔 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月15日召开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通报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5个典型案件情况。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部分涉及医疗单位。
毛振宾指出,近年来查处的绝大部分医疗器械大案呈现以下3个特点:一是医疗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验收义务,从非法途径购买医疗器械;二是由于条件落后、资金不足或改善医疗技术条件心切等原因,某些医院购买非法翻新及未经注册的二手器械,主要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私人诊所;三是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获利,通过走私等非法途径购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即买即用,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现象。
被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为:浙江台州查处的彭某等制售假冒避孕套案,河南新乡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彩超等二手医疗器械案,上海浦东查处的林某等非法翻新经营CT机案,天津查处的姬某非法制售牙科用纤维桩案,浙江宁波查处的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案。
毛振宾说,目前,利用互联网发布医药虚假信息、制假售假成为违法犯罪新特征。为此,食药监管部门将对广告内容复审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采取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严厉措施,重点整治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延续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处罚、联合督察等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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