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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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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灭菌应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
一. 压力蒸汽灭菌
1. 分类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高温,不怕湿的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3. 灭菌操作方法应遵循产品的操作手册进行。
4.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少量、应急物品的灭菌处理;不适宜选用此类设备进行常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可分为下排气,预真空和正压排气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应遵循产品的操作手册进行。一般灭菌时要求灭菌物品裸露;取出的物品应即时使用。
二. 干热灭菌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湿热,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和金属等制品的灭菌。
2. 灭菌操作方法 灭菌温度和时间分别为:160摄氏度,2H;170摄氏度,1H;180摄氏度,30MIN。并严格按照产品操作手册进行。
3. 注意事项:
(1) 玻璃器皿灭菌前应干燥。
(2) 应选择有利于热传导的包装材料。
(3) 灭菌时物品勿与灭菌器底部及腔体内壁接触。
(4) 物品包装不宜过大,不超过10CM×10CM×20CM,安放的物品不能超过灭菌器高度的三分之二,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5) 油剂,粉剂的厚度不超过0.635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超过1.3CM。
(6) 温度高于170摄氏度时,有机物会炭化,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不可过高。
(7) 灭菌结束后要待温度降到40摄氏度以下方可打开灭菌器。
(8) 灭菌时间应从达到灭菌温度后开始计算。
三. 环氧乙烷灭菌
1. 适用范围 环氧乙烷对灭菌物品的损害轻,穿透力强,适用于包括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医疗器械,内镜。透析器等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用物品的灭菌处理。
2. 灭菌操作方法 环氧乙烷灭菌必须在专用的环氧乙烷灭菌器内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应严格按操作手册执行。
3. 注意事项:
(1) 灭菌物品上不能有过多的水分或水滴,以免影响灭菌效果。
(2) 装载物品应使用金属篮筐或金属网架,物品之间留有空隙,灭菌物品不能接触柜壁。装载量不能超过灭菌器总体积的80%。
(3) 包装材料应选用医用皱纹纸,纸塑复合袋,通气型硬质容器等。
(4) 使用环氧乙烷灭菌应注意防火,通风。
(5) 灭菌后物品内环氧乙烷的残留不应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6) 环氧乙烷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和粉剂类的灭菌。
(7) 每年应对灭菌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
四.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械灭菌,如各种内镜,金属器械,玻璃和陶瓷制品等灭菌。不可用于植入物的灭菌。
2. 灭菌操作方法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必须在专用的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内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
3. 注意事项:
(1) 灭菌物品必须充分干燥,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2) 灭菌物品中不可有植物性纤维材质,包括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类等。
(3) 不锈钢材质的管腔长度小于或等于500MM,直径大于或等于1MM;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材质长度小于或等于2M,直径大于或等于1MM。当物品长度1M~2M,直径1MM~5MM时,需使用增强剂。
(4) 装载时塑面须朝向一个方向;灭菌物品不得接触灭菌腔内壁;灭菌物品装载高度距腔体顶端8CM。
(5)每次灭菌循环应将不同类物品混放,不能只放金属类物品。
五.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热敏感,易腐蚀的医疗用品的灭菌。
2. 灭菌操作方法 低温甲醛灭菌必须在专用的低温甲醛灭菌器内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
3. 注意事项:
(1) 使用甲醛灭菌时,必须在甲醛灭菌器中进行,不可用自然挥发法。
(2) 灭菌器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灭菌过程中不得有甲醛气体漏出。
(3) 温度和湿度对灭菌效果影响较大,应保持恒定的相对湿度和温度。
(4) 包装材料不宜用聚乙烯膜,玻璃纸,因甲醛难以穿透。
(5) 灭菌物品应摊开放置,中间应留有一定间隙,物体表面应尽量暴露,以便甲醛气体有效地与之接触。
(6) 灭菌后必须去除残留甲醛气体,可用抽气通风或用氨水中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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