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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2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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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爱无限 于 2016-5-26 12:23 编辑
关于一次性奶瓶的两个问题:
一、一次性奶瓶属于食品包装,用此产品的医院应该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索取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里面的经营范围是否带有塑料奶瓶或一次性奶瓶字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由官方检验塑料奶瓶的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数据及官方公章)
5、出厂检验报告的具备
6、是否出自十万级净化车间,提供十万级净化车间的检验报告。(由各省的检验所和洁净监测中心共同出具的报告)
7、奶嘴与奶瓶需在同一个包装袋里,环氧乙烷灭菌后一个月方可使用,因为里面有易氧物的残留。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
1、一次性奶瓶的结构组成和预期用途,对照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该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现行的一类医疗器械由原来的产品注册改为产品备案,因一次性奶瓶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办理医疗器械相关资质,作为一般用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一次性奶瓶也不作为医疗垃圾处理,而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3、如果各地医疗器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误导医院把一次性奶瓶作为医疗器械的话,将受到法律严格责任,目前市场上把一次性奶瓶当作医疗器械的地域有:河南、广州、上海、天津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请拨打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4、奶粉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生产许可,奶瓶必须也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生产许可,两者是相辅相成无异议。
目前市场上一次性奶瓶的生产厂家有三家供各地医院选择,选择的同时也要向其索取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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