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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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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zzzyyygk 于 2010-3-21 00:47 编辑
该草案在如下可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
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1 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1.1
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1.2
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1.2.1
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者内科肾脏病组),具备较好的肾脏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1.2.2
肾脏内科病房(或者内科病房内设置肾脏病床),有肾脏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觉常见疾病的能力。
1.3 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侯诊室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历志、透析治疗记录、化验单、用药记录等。
1.4 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内科(心血管、呼吸、血液、内分泌、消化)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2 人员资质基本要求
透析室(中心)应当有: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和技师。新上岗人员应在血液净化管理中心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由培训单位进行技术及理论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1 医生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及时调整透析方案和药物治疗,不断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2.2 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患者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新技术的开展,负责组织对患者及家属的宣教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2.3 技师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一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单位可配备兼职技师。技师需要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2.3.1
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定期对机器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2.3.2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3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3.1 透析治疗间
3.1.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3.1.2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应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透析中心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1.3
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3.1.4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操作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3.1.5
特殊透析间 应该设立传染病隔离治疗间功隔离区域(如乙型肝炎感染肝炎患者),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重症患者抢救间。
3.2 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
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3.3
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当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
类环境。
3.4 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3.5 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
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患者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患者更衣区设置椅子(沙发)和更衣柜,患者更换透析室(中心)为其准备的病号服和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间。病号服和拖鞋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洗。
3.6 接诊区
患者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3.7 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病案资料室、值班室等)。
3.8 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且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4 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水处理设备、透析机、中空纤维透析器、中空纤维滤过器、吸附器(包括血液灌流器)、血浆分离器、透析血路(包括泵管)、动脉和静脉穿刺针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
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管理。
4.1 透析机
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等)使用,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和患者安全。其保养方法参见设备说明书。
正在使用的透析机应当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透析机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等。
4.2 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供水量等)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设备包括前处理和反渗机。前处理包括沙滤装置、吸附装置、过滤器、离子交换装置等,此外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存装置,防止二次污染。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并设置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以避免滋生细菌和生物膜形成。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问题和维修记录。
4.3 透析器材
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并采取对应措施。
5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消毒隔离制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间等,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见表-1。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2002年11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消毒技术规范》);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和物体表面应当每日下班后湿式打扫一遍;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培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污染区也需要每日湿式打扫。
表-1. GB15982-1995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项目合格标准物品表面消毒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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