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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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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9-8-27 16:28 编辑
广州市顺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樱井牌全自动内镜消毒灭菌机SY-600-I的卫生许可批件为卫消字(2007)第0064号,批件中提到该机使用1000mg/L的过氧乙酸消毒,1500mg/L的过氧乙酸灭菌,使用的过氧乙酸为广州君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康士牌过氧乙酸(批准文号为:卫消字(2005)第0381号)。查该过氧乙酸的批件为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食品加工设备管道的消毒。
疑惑:既然卫生部对该过氧乙酸批件批准的适用范围为物表和管道的消毒,卫生部又批准该过氧乙酸可用于硬式内镜的灭菌,是否有矛盾,按照对机器批件的要求,是否使用该机器时必须使用维康士牌过氧乙酸才可以呢?否则为什么专门在批件中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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