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dearhang

为什么肺部感染、切口感染等非血液感染提倡血液培养?

[复制链接]

0

主题

6287

帖子

28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2
发表于 2014-5-21 15: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性检验提倡无菌体液标本送检,临床意义更大。非无菌标本的临床意义较小。体温和感染指标(如WBC)异常时,送血培养的临床病原学诊断价值较大。
请大家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891

帖子

6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4
发表于 2014-5-21 15: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和真菌可通个多个部位进入血液:血管(19%), 生殖泌尿道(17%), 呼吸道(12%), 肠道和腹膜(5%), 皮肤(5%), 胆道(4%), 腹内脓肿(3%), 其他已知和(8%) 和未知部位(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87

帖子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6
发表于 2014-5-21 15: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交大洪秀华老师2010版的“临床微生物学检验”能满足大家的愿望,看看吧。该书的重点在于衔接临床、微生物和免疫学,看后,你会明白微生物的来龙去脉,感染后机体的各种反应和表现。我要发的就是这本书中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87

帖子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6
发表于 2014-5-21 15: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病原菌侵入皮肤或粘膜下组织后,中性粒细胞首先从毛细血管中逸出、聚集到病原菌所在部位对病原菌进行吞噬、消灭;少数未被吞噬的病原菌可随淋巴液经淋巴管到附近淋巴结(这就是为什么感染后附近的淋巴结会肿大),由淋巴结内的巨噬细胞吞噬杀灭;毒力强、数量多的致病菌有可能不被完全阻挡而侵入血液、肝、脾或骨髓等器官,则由这些部位的吞噬细胞继续吞噬杀灭。血清中含有许多抑菌、杀菌物质,病原菌刺激炎症反应、激活补体系统、激活特异性免疫系统等,以杀灭病原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175

帖子

596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961
发表于 2014-5-21 15: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而述之,血液周行全身。血培养是反映病原微生物究竟是仅限于病变局部,还是出现传变的重要指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9

帖子

28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7
发表于 2014-5-21 15: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菌的入侵途径和迁延途径,非常清楚,如果细菌培养阳性,是不是“菌血症”或“败血症”的诊断科成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9

帖子

28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7
发表于 2014-5-21 15: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肺部感染或切口等部位感染,血培养阳性,是不是可以诊断菌血症、败血症或脓毒血症,刚听了个报告均成为(重症)血液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2

帖子

3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4
发表于 2014-5-21 15: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非常好!  在和临床医生沟通提高送检率时,经常被质问。痰标本简单,价格低;血培养价格高且操作复杂,阳性率也低。

人卫版《内科学》10-20%细菌性肺炎并发菌血症,重症肺炎要求做血培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9

帖子

28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7
发表于 2014-5-21 15: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培养是诊断菌血症的金标准,但对VAP诊断的敏感性一般不超过25%,且ICU患者常置入较多的导管,即使血培养阳性,细菌亦大部分来自肺外,源自肺炎的菌血症不超过10%(中华内科杂志,2013年6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