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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5号的第四点:四、建立和完善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2 ?4 q2 _; Q% |7 @" ]
(一)加强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建设,积极开展常见多重耐药菌的监测。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高危患者要进行监测,及时采集有关标本送检,必要时开展主动筛查,以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5 K& q4 b. J0 b0 g/ u7 x" e
(二)提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对多重耐药菌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水平。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后,应当及时反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临床科室,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疗和感染控制措施。患者隔离期间要定期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直至临床感染症状好转或治愈方可解除隔离。( }1 I u; r# P2 m s0 }) \)
那什么样的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直至临床感染症状好转或治愈方可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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