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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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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莫沙比利 于 2012-2-12 17:24 编辑
院感委员会职责里第三点是这样说的:“(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我认为只要院感科每季度或每年对本院的院感工作有计划,有考核评价也行了,不一定非要制定这个制度那个制度。
近年来,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在我国医疗机构取得了很大进步,一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者工作很细致,成绩显著。值得学习。但感染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价制度有高于超过国家卫生部的标准,是否有必要可以讨论,不一定需要照搬硬套,也没有必要求别的单位也要这样。不知对否,请大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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