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dearhang

请问锐气盒用完封口后能否放入感染性废物中

[复制链接]

0

主题

832

帖子

82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24
发表于 2007-8-30 1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一起放的,手术中切下来的标本应该作为病理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94

帖子

47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73
发表于 2007-8-30 10: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1 浦妇幼 的帖子[/h1]


如果不送病理科做病理,为什么不可以就和其它感染性废物一起收集后送去焚烧呢?我们对临床的规定应考虑临床的实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8

帖子

62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20
发表于 2007-8-30 10: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依依[/h1]


依依同道对不起,我未表达完整,不管是病理科或手术室等地方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单独放入专用周转箱内专用包装袋中,我们医院有专职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并转运至医院暂存处的专用冰箱内存放。然后待处置中心来院交接给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65

帖子

30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09
发表于 2007-8-30 1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h1]不能混放[/h1]


病理性废物要低温保存,天气热时如果和感染性废物放在一起,会腐烂,有臭味,也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对病理性废物必须低温保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40

帖子

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
发表于 2007-8-30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4 淡影媚儿 的帖子[/h1]


我们医院的玻璃安瓿是放在感染性废物的袋子里的,没有放在锐器盒里;
         还有青霉素瓶我们按照卫办医发[2005](292号)《通知》的精神进行理解变通把它作为非医疗垃圾,全院集中变卖处理的哦!!!!:lol :lol :lol :lol :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1

帖子

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
发表于 2007-8-30 1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6 红梅伊人 的帖子[/h1]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病理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是不能混放的,因为病理性废物需要低温保存。但它们最终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都是焚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34

帖子

4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5
发表于 2007-8-30 10: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监督部门要求在回收车上还要分类收,在垃圾暂存点也要求有不同的桶存放。我们为此还被写过监督笔录呢!难过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430

帖子

58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81
发表于 2007-8-30 1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难过了。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就让他们到论坛来看看。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也这样做了,效果还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06

帖子

3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2
发表于 2007-8-3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放在一起,一开始我们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只能说国家定的政策如此,既然都混在一起烧了,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我们这里是分开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存。
很多事情在合情、合理和合法间要抉择时,当然最好三合,但在医疗机构的许多行为都有法律准则,仍有许多合法的东西但不一定合理,可是我们还是要依法行医不是?
但这样的“民情”提得好,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是应该完善的。
这个平台应该是一个反映的窗口吧
所以经常在工作中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国家规定如此,一方面又不合理,但法律有严肃性,执行只可如此。不然每个人都认为这不合理,那不对,不同的专家和学者很多,如何执行能,只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确实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临床工作的实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