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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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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对“邻苯二甲醛”是这样说明的:
C.8.2 邻苯二甲醛
C.8.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
C.8.2.2 使用方法
C.8.2.2.1 将待消毒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g/L、pH为7.0~8.0、温度20℃~25℃的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min~12min。
C.8.2.2.2 用于内镜的消毒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2.3 注意事项
C.8.2.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
C.8.2.3.2 使用时应注意通风。直接接触本品会引起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损伤。接触皮肤、黏膜会导致着色,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心要时就诊。
C.8.2.3.3 配制使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C.8.2.3.4 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d。
C.8.2.3.5 应确保使用中的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2.3.6 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没有讲可以用于物品的灭菌!也没有讲无毒!不能听厂家的一面之词,要看它卫生许可批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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