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11-17 1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1-2016发布》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我们的建议:7.1基本原则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7.2基本要求7.2.1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之间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7.2.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相适应,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7.2.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7.2.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7.2.6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c相对湿度/%换气次数/(次/h)去污区16-2130-60≥10检查包装及灭菌区20-2330-60≥10无菌物品存放区低于24低于704-10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最低照度平均照度最高照度lxlxlx普通检查5007501000精细检查100015002000清洗池5007501000普通工作区域200300500无菌物品存放区域2003005007.2.7工作区域中化学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7.2.8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窗;并分别设人员出人缓冲间(带)。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也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也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也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7.3采用院外服务的要求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应分别设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及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两房间应互不交叉、相对独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