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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0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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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记录,是数量+重量,还是数量或重量呢?
原创 2017-08-30 周谋清 东莞市院感质控中心
医疗废物是院感中为数不多涉及法规、规章的管理内容,如果因为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引起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时,相关责任人除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时,记录的是数量+重量,还是数量或重量呢?
这个问题,不同地区的规定有不同的答案,小编今天把各地方的相关内容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1、2003年原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2003年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2011年江苏省卫计委《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运送前应当称重(或记件)并登记。”
4、2014年河南卫计委《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100问》:“76、医疗机构应当对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时间4年。”
5、2015年东莞市政府《东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运送人、接收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3年。”
6、2015年四川省质控《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内部交接,具体要求:运送前应称重并登记。”
7、2016年卫计委《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指南》:“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与收集人员的交接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或部门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
8、2017年湖北省卫计委《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交接登记包括:科室与回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回收人员与暂存间人员的交接登记、暂存间与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分别填写《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附表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
备注:"/"在在中文含义中表示“ 或”
9、2017安徽省卫计委《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五)各环节进行医疗废物交接时,应填写交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生部门、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医疗废物重量;交接时间、地点;交接时需说明的情况:交接记录填写后应由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从以上的规定的统计来看:
1、重量或者数量:7票
2、重量:1票
3、重量和数量:1票。
备注:以上规定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无对错之分,只有严谨与更严谨之别,目的均是为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而造成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
你们医院采用的哪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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