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个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来讲,《WS T 249-2005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的法律效率更高一些,应该是医疗机构优先遵从的。
《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专家共识》只是专家共识,具有参考作用,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他的要求高于前者,医疗机构执行也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是她的要求低于《WS T 249-2005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如果医疗机构照此执行,卫生监督来督导检查的时候肯定会有问题。
所以,我宁愿每次化学检测,每周生物检测。并且,实验室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多数不是小型灭菌器。
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