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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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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12 dqh2007 的帖子[/h1]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医院整体角度去看,应由医院进行灭菌后再交由集中处理机构统一处置,不应是检验科人员自己灭菌后再交由医院按一般感染废物处置。医院是产生废物的场所,应由医院统一安排。就像当初注射器等毁形一样,如果医院有比较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的制度和规定,保证在手机到暂存点以前不外流,在暂存点进行集中处置不是更好么?如果一个医院有许多的实验室,那么是否每个实验室都要备有一台压力灭菌器呢?HIV实验室要求灭菌后再收走,细菌室是这样,每个实验室都必须添置灭菌器!
我们国家许多的文件规定都不考虑可操作性。经不起推敲啊!
我们院感人更应该务实啊!重点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没有白费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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