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12-22 11: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零一天 发表于 2011-9-8 12:0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院是基层医院,死婴等病理性废物要么患者家属签字带走,要么留下医院处理(即深埋)。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 ... 深埋不符合现在的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中明确提到:“(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
对照此规定,你们采取深埋显然不对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