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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绿蝉 于 2014-9-16 14:59 编辑
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五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现实情况是:每家医院都存在重复使用一次医疗器械的现象。一般二级医院腔镜胆囊手术已普遍开展,手术当中需要使用很多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比如一把超声刀头成本就要七千多元,加上其它的一次性器械,其成本价就要上万,但对于二级医院来说,控制人均费用、N系数等诸多指标让你不能在病人头上收这么多费用。我们医院现在一台腔镜胆囊手术的费用是四、五千元,医保部门还说费用高了。如果所有一次性医疗器械严格做到一次性使用,那么就是做一台腔镜亏一台。我们也可以不做腔镜,但患者不会同意,必竟手术创伤小、术后恢复快。患者首选就是做腔镜手术。况且医院也要不断提高诊疗水平,不能总是停滞不前。基层医院的患者也有权利享受科技带来的成果。
我也咨询了很多同级或上级医院,所问的医院没有一家能够真正做到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如果大部分的医院都做不到,那么让基层医院如何执行该条例?这个条例的制定又有何意义?如果出了什么事情,这个责任又让谁承担?怪医院有法不依?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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