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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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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后胎盘
胎盘处置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1、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理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并经过消毒的器皿。
4、我院处置胎盘的方式
(1)产房助产士接生后的胎盘放在固定的地点,用容器盛放。
(2)剖腹产先把胎盘放置在医疗垃圾塑料袋中,并作好登记,经处置的胎盘由专职人员签收。
5、手术室有胎盘登记表,包括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登记人签名、接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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