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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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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药典规定:进入静脉的药物 需要在ISO 5类标准环境中配置,配置后的药品要在1小时内使用。紧急使用(立即使用)的药品可以不在ISO 5类标准环境中配置。药品的配置、储存和转运均应按照FDA有关要求进行。
参照此标准,我国绝大部分医院的静脉药物配置达不到标准。只学习到静脉配置中心的样子,后面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学习。静脉配置中心应由药剂管理,包括冲配人员。冲配过程的管理参照药品生产过程。这不是护理人员能干的事。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剂人员方能从事药品调剂工作。因此静脉配置中心的药品调剂人员均应是药剂人员,包括口服药的调剂。
各护理病区的治疗室只能用于临时肌肉注射、少量临时补液的配置。现在大量补液在治疗室配置是非常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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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陌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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