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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7: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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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
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第三章 消毒、灭菌和隔离要求
第十三条 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消毒方式可采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凝胶或选用超声探头专用消毒剂进行探头消毒,超声检查后应及时清除探头上的血渍、体液及分泌物,经清洗、消毒后 备用。
(一)经皮肤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二)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外套无菌膜。检查完毕须对探头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三)手术中超声探头须一人一用一清洁一灭菌。使用时探头表面外套无菌膜。
(四)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第四章 监 测
第十八条 超声探头须至少每三个月监测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
(一)接触完整皮肤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件。
(二)接触黏膜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cfu/件,并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探头表面须达到无菌水平。
第十九条 超声探头消毒效果监测方法:
(一)采样方法: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物体表面采样方法。
(二)采样时间:超声探头消毒后、使用前,且探头须保持干燥。
(三)常规采样部位:超声探头。
(四)监测方法:细菌菌落总数采用倾碟法进行活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分离鉴定采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11.2.3、2.1.11.2.4的方法检验。真菌检验采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9.1.7。
(五)结果判定:耦合剂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11.2进行检验。耦合剂真菌检验采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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