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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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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舟舟 于 2009-11-6 18:59 编辑
看了楼上各位老师的帖子,很有启发:handshake发表一点不同看法:
1.可反复使用的器械经临床科室使用后应及时冲去可见污物如血液、分泌物等,不具传染性的用清水浸泡,具传染性的器械应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通知供应室回收按标准进行处理;
2.如不及时冲洗供应室又不能及时回收(也要人家有时间嘛),除了会增加清洗难度也会损伤器械不是吗?
3.怕在临床科室冲洗会增加职业暴露的机会,他们和供应室的人员一起都接受着职业防护的教育嘛,不断地要求她们进行标准预防,我想对自己应该是不会开玩笑的;
4.那些有传染性的(如耐药菌污染、阮毒体污染的器械等)如不及时在科室消毒处理,不是增加传播的机会吗?为了分类放置、处理,供应室的人员要抬几个容器来回收呢?
5.至于说怕临川(临床)工作人员不能正确掌握消毒液的使用浓度,不是一直在培训督查吗,几个常用的浓度掌握起来不应该困难,况且,临床科室的人员学历素质应该比供应室的要高(这是事实,一般不能上三班的人员护理部才会舍得放到供应室的;P)
以上一点个人见解,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教:gdf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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