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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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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这个问题?请看:《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中第七章 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二)血液透析治疗程序 4.需复用的透析器送复用室处理(见透析器复用),不复用的透析器(管)[color=Red]毁形消毒后按规定程序处理。第十一章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 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 (十)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废弃的透析器必须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地点毁形,并有登记。
专家查是否毁型,执法部门还要查毁型后是否浸泡消毒,特别是后者那一脸的严肃劲真不知道怎样和她沟通,你若提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她或他会认为难道我不比你懂吗?副省级城市卫生行政部门派这样的20多岁执法人员(不知道有无医学背景)当专家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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