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最好是卫生监督局的领导们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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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gexueshun1
哈哈,偏激了点吧,卫监所也有他存在必要啊~
我觉得这位卫监所的领导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卫生部在批消毒剂的时候对说明书也是进行审核的,特别是目前消毒内镜的戊二醛不全是2%的,有24%的,大家心平气和的探讨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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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不是《消毒技术规范2002》是大规范,而《200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是小规范。
就象宪法是大法,刑法、香港特区基本法等是小法。
在香港要执行什么法?{:3_795:}
瞎理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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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永远是对的,如果不来,那就是不正常了。
问题是我们现状执行的2002、2004及2009有关的规范、标准,原本就不规范、不标准、不科学。
真正的技术、标准、规范希望大家学习国际(ISO)相关内容,特别是已翻译成国标(GB)相关转换标准。
例如:
    《GB/T 19974-2005医疗标键产品灭菌 灭菌因子的特性及医疗器械灭菌工艺的设定 确认和常规控制通用要求》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14937 : 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灭菌因子的特性及
医疗器械灭菌工艺的设定、确认和常规控制的通用要求》。
全文可在本论坛下载http://oc.gkteach.cn/thread-49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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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conmed

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永远是对的,如果不来,那就是不正常了。

这句话后半部分是对的,前半部分可不能赞同,因为你没有接受过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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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执行的国家标准就前后不一致,再加上厂家的说明书,让医院无所适从。如果今天张三专家说应该执行国家标准,明天李四专家又说执行厂家说明书,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担心的是检查者怎么说都是有理,被检查者怎么做都是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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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1-7-19 11:19 编辑

回复 16# 依依

       【今天张三专家说应该执行国家标准,明天李四专家又说执行厂家说明书】。

我的理解:
   说执行国家标准的张三,是因为他不知道执行哪条标准;
   说执行厂家说明书李四,是因为他不知道厂家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出厂;
   问题的核心是执法者一定要熟悉标准,才能指导好基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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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针对具体使用的不同品牌的消毒剂按各自的说明书进行。不能一概按《规范》不少于10分钟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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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conmed

问题是有时国家标准与厂家说明书差异很大哦。尤其是消毒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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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要以产品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说明为准!!!规范中,说用啥东西消毒,只是推荐,难道没提到的产品就不能用吗?这肯定是不对的。还是以产品国家批得内容为准。如果按规范标准,是10分钟,而厂家是20分钟,如果用10分钟消毒,出现问题厂家不负任何责任的。监督所的执法我认为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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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11-7-19 11:12 编辑

个人认为,应该执行说明书的要求,而不应执行卫生部规范的要求。因为器械是厂家生产的,他只对按照其说明书使用发生的问题负责,而不会对不按照说明书使用出现的问题负责。从规避责任角度来讲,应当按照说明书执行。如果你不认可说明书,你可以不买,可以不用,唯独你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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