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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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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3-1-16 10:46 编辑
介入治疗被誉为20世纪医学发展最重要的贡献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心血管病介入治疗技术以来,随着介入器材的不断改进、新型器材的临床应用、介入术者经验的积累,冠心病介入治疗在我国发展速度空前,近几年治疗例数一直以每年20%—30%的比例猛增。在“遍地开花”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介入规范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可见,由于介入诊疗在疗效和微创上的突出优势,近些年发展迅猛。
但由于各医疗机构的能力残差不齐,介入技术的不规范性凸显。2006年起,卫生部就召集专家进行研讨。试图规范“介入治疗技术的准入和操作规范。最先是在肿瘤和心血管疾病上进行探索。
后期真正以卫生部身份出台的,只有心血管疾病的介入规范,叫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文号: 卫医发[2007]222号 。其中并没有说”布局要参照手术室”,原文在: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中,(五)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也即表示布局设置需要参照手术室布局标准,防止感染事件发生。不知道你认同否。
后期,卫生部又组织有关专家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其中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仍然是“3.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如果需要原文,请到卫生部网站下载,不知道该信息能否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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