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院胎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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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属于医疗废物,卫生部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不得将人体胎盘进行买卖,包括在车子上的运输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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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4-6-12 15:57
无乙肝、丙肝等感染的家属要求带回的,签字后带回,不带回的按病理性医废处置,有感染的是病理性医废。
我们也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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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4-6-12 15:57
无乙肝、丙肝等感染的家属要求带回的,签字后带回,不带回的按病理性医废处置,有感染的是病理性医废。
有感染的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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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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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师的讨论,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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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做法与3楼老师医院的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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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做法与3楼老师医院的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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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感染的要先消毒处理,怎样消毒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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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位老师奉献一下相关制度和表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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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ZDMSSJ 发表于 2014-6-12 17:07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 ...
路过 受教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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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产妇胎盘处置告知知情同意书》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附: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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