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细菌培养的送检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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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楚楚 的帖子[/h1]


说的太好了,顶!: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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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关于“送检率”的看法[/h1]


首先,我基本同意7楼的观点,我们也是根据此做统计的。
关于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的统计,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在病原学结果支持下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送检率作为一项指标,间接反映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感染性病例做统计应该没有错,但不易量化。
分析临床用药,医师为什么给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治疗感染,另一就是预防感染。
放下预防用药暂且不谈。
医师通过临床鉴别与诊断,高度怀疑或诊断为微生物感染时,才会医嘱使用抗菌药物。按照合理用药要求,为了控制感染病情,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采样送检。然后再根据培养结果调整用药方案”。那送检了吗?多少病例送检了呢?这就是我们想了解的指标--送检率。
因此,送检率的计算为:
                             送检率%=送标本的病例数/治疗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例数*100%
说明:
1、送检率的计算,必须排除预防用药的病例,这是我“基本”同意7楼的观点的原因。
2、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率的统计上报是需要的。并且“预防”和“治疗”分别统计上报。
2、科室上报的抗菌药物使用率,要通过科室病例复查,不定期的核查其准确性和可信度。
3、微生物实验室登记的方法,也要注意,因为不是标本数(有的病例,会多次送检),而是”病例数“;
    最后,送检率定多少合适?我认为还是应该结合本院实际,区别而论。国家管理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送检率指标,但促进合理用药,是有要求的。虽然采样要求遵循“有样必采,能采必采”的原则,但因为:
1、有些感染的病原学检查,自己医院无法开展。比如:支原体、衣原体、厌氧菌等;
2、有些感染比较典型,容易鉴别而可以经验用药。
3、微生物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和医师的信任度高低;
4、我国滥用抗菌药物比较严重,多数医院70%的使用率的现状下,不合理现象一定许多,对”病原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需要逐步规范,要有一个过程。
        因此,在上述4种情况的影响下,用药、送检的现状比较好、微生物实验室水平比较高的医院,送检率的要求可以高一些,反之,就低一些。送检率50-80%,都是比较客观的。先期可以在本院做个统计调查,根据现状,略提高要求来制定自己医院的标准。
        我院目前要求不低于50%(先期调查,送检率约30%!),随着各方面的改善,当大多数科室均达到此标准后,可以逐步再提高送检率的要求,起到规范和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最后,需要强调和明确的是,提高送检率,不仅仅是医师的认识问题。正确的标本采集,正确的标本检测程序,准确、及时的检测结果,是提高”送检率“的主要原因。因此,微生物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很重要。试想,一个经常让医师怀疑或困惑的检验结果;一个经常在病情已经变化,还拿不到结果的情况下,如何让医师有送检的主动性呢?医师根据检验结果制定的治疗方案,临床效果很好,受益了,今后,他就会想到送检的。

[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08-2-19 1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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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2 胡杨 的帖子[/h1]


上海市院感督查方案中把使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作为分母不失为一计良策,一方面可以反映一个医院使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的情况,而且可以间接促使临床慎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另外一方面比较好操作。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作为分母,预防用药的人群包括在内不太合理,如果仅把治疗用抗菌药物的病人作为分母,不太好操作,进行现患率调查的时候就觉得区分预防用抗菌药物、治疗用抗菌药物、治疗+预防抗菌药物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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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3 楚楚 的帖子[/h1]


仅对“使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的病例作为分母,进行送检率统计,值得商榷。
        根据使用“二线以上抗菌药物”的用药指证,送检率有更高的要求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往往“一线抗菌药物”的频繁使用,耐药率颇高。盲目使用一线药物,危害很大。因此,对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感染,病原学结果(包括药敏试验)也很有临床意义。排除一线药物的病原学检查要求,对合理用药不利,应该考虑。
       另外,我们尚未感到“ 区分预防用抗菌药物、治疗用抗菌药物”有难度。因为首先临床没有感染发生是客观事实,其次考虑诸多因素或后期的有创操作,为避免感染的用药,当然就归入“预防”了,医师每月上报,没有异议。再有,《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对预防用药也有详尽的描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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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胡杨老师的观点!: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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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look .感谢胡杨和楚楚两位老师的表述: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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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老师的观点很有借鉴价值,但是上海市医院感染控制中心把使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作为分母来计算相对来说容易操作些,正如楚楚老师所讲“区分预防用抗菌药物、治疗用抗菌药物、治疗+预防抗菌药物有一定难度。”,除非临床科室能够同心协力的帮助院感办,而实际情况下,大家有点监督与被检查的关系,如果用“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来计算,去病历和处方上抽查即可,便于实际工作,而我们也主要是强调“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的滥用了。
当然这个话题由来已久,目前也没有一个规范,也就不存在谁的做法好与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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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我院可能有点特别,我院计算的是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例的病原学送检率!
即,根据他们的判断和初步诊断,有多少病人是发生了院内感染的,这些病人有多少是送了细菌培养和直接涂片的------这个只能观测院感漏报率吧?对抗生素规范化应用有多少指导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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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你说过你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例报告是非常少的,百分之零点几吗?按这个来统计省事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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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9 safihu 的帖子[/h1]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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