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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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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回复 #13 回头鹿 的帖子[/h1]
回头鹿,您好!产妇丢弃的胎盘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由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统一收集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再由医院统一交给医疗卫生监督中心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医疗机构所在地具备集中处置中心的话,所有的医疗废物(当然不包括病原学等培养基等)都不再需要消毒、毁形,当然胎盘更没有必要啦,即便不具备集中处置中心也不需要消毒毁形,一烧了之,一了百了。
您提到的编辑问题,您先将贴子写好,再占击预览贴子,再将编辑的文字用鼠标漆黑或双击您编辑的文字的开头,然后占文本框上的“大小”旁的小黑三角,再选其中的数字,字体的大小如数字的大小,这样就OK啦!:kaihuaidaxiao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6-1 17: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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