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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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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第四点第一条第5款: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对开启后的大瓶酒精、碘酊、碘伏使用多长时间失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没有具体要求,但《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有如下规定:4.2.5.2 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4.2.5.3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使用期限不超过60天。
我院是参照《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规定:
1、大瓶的碘酒(碘酒通常为2%酒精溶液)、酒精开启后使用时限为30天。
2、大瓶碘伏(是分子间的复合物,稳定性能好)开启后使用时限为60天。
3、建议使用小包装及原包装产品。
4、如国家有新标准颁布,按照新标准执行。
[h2]点评[/h2]
蓝雪0816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倒是一个可行的方法。点个赞!
发表于 2016-9-1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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