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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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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 灭菌物品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监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2、 物理和化学检测不合格者,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检测合格方可发放。
3、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见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物品,重新处理,检查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灭均植入型物品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5、 生物监测每周一次(包括快速灭均器、小型压力灭菌器)。
6、 物理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快速压力灭菌器裸灭器械时,应直接将包内指示卡放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监测。并记录。
7、 B-D测试:预真空及脉动真空灭菌器每日开始灭菌前空锅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 灭菌器新安装、移围、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物理、化学监测合格,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放可使用(小型灭菌器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预真空及脉动真空还需连续三次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检验科做生物监测时必须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如出现生物监测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控感科。
控感科09年12月
我下载了,觉得排版的时候有几处笔误,希望大家在看的时候注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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