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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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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拔罐类器具的使用与处理
8.1 拔罐常用器具包括玻璃罐、竹罐、陶罐和抽气罐等。
8.2 罐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应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方法首选机械清洗、湿热消毒。
8.2.1 机械清洗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2.2 手工清洗
8.2.2.1 手工清洗的基本条件及防护用品。
8.2.2.1.1 罐具清洗应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洗手池共用。有条件应与诊疗区域分开,在独立的区域清洗。
8.2.2.1.2 应配备洗罐工具,如刷子、医用酶洗液、滤水篮筐、浸泡桶等。
8.2.2.1.3 应配备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8.2.2.2 手工清洗流程:
8.2.2.2.1 应先去除污染。罐内如存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应先用吸湿材料吸附去除可见污染。再将罐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后,用医用酶洗液浸泡刷洗、清水冲洗。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8.2.2.3.2 将清洗后的罐具完全浸泡于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血罐的消毒液浓度应为有效氯2000mg/L)或其他同等作用且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中,加盖,浸泡时间>30min,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或采用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3 刺络拔罐、针罐所用针具的使用与处理:
8.3.1 一次性针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耐刺、放渗漏的专用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8.3.2 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遵照“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具体要求遵照《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9 职业暴露与防护
9.1 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在诊疗及可复用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中,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参照本指南7、8相关内容执行。
9.2 职业暴露的处理与报告
9.2.1 皮肤粘膜发生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9.2.2 利器伤的应急处理:立即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伤口,同时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75%乙醇或0.5%聚维酮碘溶液等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9.2.3 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评估随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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