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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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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疗器具消毒灭菌规范(试行)》的通知
1.3.1清洗
1.3.1.2手工清洗
1.3.1.2.1冲洗:将针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3.1.2.2洗涤:完全浸没于清洁剂(或含酶洗液)中浸泡10-30min。其间可用镊子等器械拨动针具,达到洗涤目的。
1.3.1.2.3漂洗: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滤干水分。
1.3.2修针
1.3.2.1用75%的酒精棉球包裹针灸针具沿针柄至针尖方向单向反复擦拭,去除残存的污渍,将轻微弯曲的针具捋直。
1.3.2.2严重弯曲变形、针尖有倒钩或毛刺的针灸针具应剔除废弃不再使用,作为医疗废物直接投入利器盒。
1.3.3整理
1.3.3.1将整理后的针具按照尺寸的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者按5至20支塑封包装;或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1.3.4.灭菌
1.3.4.1压力蒸汽灭菌法
1.3.4.1.1优先选择压力蒸汽灭菌法。
1.3.4.1.2将整理包装后的针具按规范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无菌保存备用。
1.3.4.1.3硬质容器不能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有侧孔的不锈钢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应有外层布巾包装并符合WS310.2灭菌装要求。
1.3.4.1.4包装容器及内衬纱布棉垫一用一清洗,衬垫发黄变硬有色斑等及时更换不得再用。
1.3.4.1.5灭菌后的针具有效期,塑封包装3-6个月;封口玻璃管、硬质容器外包无菌包7天;开包使用后4小时内有效;开包后未用完或未开包过期者应重新灭菌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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