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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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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7-25 16:19 编辑
回复 1# xysy1688
我的看法是:
1、医疗废物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疾病传播、职业接触、污染环境、遗散丢失”。其实在使用时间上并不是管理的要点。
2、尽管法规规定了48小时的限定,但时间不是主要问题。要结合地域的发达程度,与执法部门沟通,区别对待。时间过长肯定会带来负面作用,遵守48小时的规定是守法的表现。但72小时就一定会造成危害吗?也不见得。所以,对照管理核心内容,什么是主,什么是辅,大家要思考甄别,包括执法部门。注意,真正的48小时规定,是指“医疗废物贮存地”,而不是产生地。应该有区别的。严格讲,在科室放置48小时,到贮存地被转运拉走,就不止48小时了。
3、利器盒的使用,以防渗漏、防刺透为中心,并非非要买成品解决。李六亿老师就此持肯定观点。结合地域的发达程度解决,不失为客观有效的解决办法。考虑成本的自制坚质纸盒、饮料瓶、易拉罐等都可以使用。当然,生产销售一次性利器成品的厂家,一般都有利器盒免费供应,注意了解。比如采血针、穿刺针的生产厂家等。
4、另外回复六楼:48小时和3/4满的规定,应该是“先到先行”的处理原则。就像汽车的保养维护一个道理。例如要求行驶5000公里或使用半年大检一次,表示哪个时间先到,就按哪个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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