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消毒剂的外包装属于哪种医疗废物?

[复制链接]

0

主题

1126

帖子

107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71
发表于 2014-3-19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属于生活垃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25

帖子

1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5
发表于 2014-3-19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垃圾上没有明确讲消毒液的外包装属于什么废物,因其未与病人血液、体液接触,等同于输液瓶类,应该归类生活垃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

帖子

67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73
发表于 2014-3-19 1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同于输液瓶、外包装、输液袋,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86

帖子

42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25
发表于 2014-3-19 11: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应该属于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86

帖子

16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4
发表于 2014-3-19 1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病人体液或者分泌物污染的应该可以归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97

帖子

571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18
发表于 2014-3-19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诸位老师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属于生活垃圾;如果被病人血液、体液等污染过的,则属于医疗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93

帖子

17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5
发表于 2014-3-19 1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综合前面老师们的意见,认为:如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则可以作为可回收物品放到软塑瓶回收容器中,如果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了,则放到感染性废物中。但平时确实难以界定是否有污染的可能,因此,建议毁形后最好放到感染性废物容器中比较踏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6

帖子

8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4
发表于 2014-3-19 11: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同于输液瓶,属于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4

帖子

11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5
发表于 2014-3-19 1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生活垃圾吧!(个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44

帖子

318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83
发表于 2014-3-19 11: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剂的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