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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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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疑惑谈点个人看法,也是我自己这前工作中遇到的类似情况:
1、比如,内二科,治疗用抗菌药物患者20人,送检人数21人,送检人数中包括没有使用抗菌素的。答:一是要确定你所说的是送检人数是定指送检例数,而非送检份数,对吗?要知道在计算菌检率的时候是以送检例数为准计算的,有些朋友误以送检份数计算,结果虚高和送检率;
二是统计对象应为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定人群,在菌检率计算时所谓的特定时间段就是你调研本底资料所先定的时间范围,特定对象为“治疗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由此即可知那些不是治疗用药的患者是必须排除在外的,而未用抗菌药物者就更不在统计范畴里了,这里面关键牵涉到一个“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定人群”的内涵鉴定。
2、我这时计算内二科的送检率:21/20=105%.这样对吗?
综上所述,你的计算方法对错或者说问题出在那,便可一目了然,换言之这21里面就包括了至少一例不在“特定监控对象范围内的对象存在”,因此出现了令你自己也疑惑的统计结果—总率过百现象。
3、我有个小小的疑惑,科室会存在为了送检而送检的现象吗?有什么好的方法给予正确指引呢?
据我自己所知,你的这个疑惑应该不会存在,原因如下:一是现在的单病种限价明显制约临床送检,二是部分感染病人因为种种原因采样比较困难,临床人为此挺苦恼的,若无感染迹象时,他们的样从何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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