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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2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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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师举例“手采样”事例太有针对性,每次卫监所来采样时,在他们的监督下医务人员多次反复洗,恨不得剥了皮,但结果个别人“菌落数超标”,卫监所马上立案,又是谈话又是扣分又是罚钱。我们提出以下要求:(1)告知菌种:致病菌还是条件致病菌?(2)我们的洗手流程符合要求吗?(3)如果符合要求我们怎么整改?但卫监所的回答:(1)根据手卫生相关文件要求不需要分离菌种,只要超标就不符合。(2)洗手流程没问题。(3)他们也是上级要求做的。综上所述,在没有院感暴发的情况下,手采样有何意义?浪费人力精力财力和时间!事实上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中,有多少人能做到二前三后?所以我们现在是“理论上高大上,一落地都是应付”?这是我作为“感控人”的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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