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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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longnv 于 2007-11-12 22: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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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铝盖和瓶塞分开来买,还能买个好价钱;P
梅版,想不想试试呀:lol :lol :lol
当心分开时的“职业暴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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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茶语 的帖子[/h1]


药物性废物一般是指大量的、过期的、污染的药品。用过的药瓶里药物所剩无几,不算!这一点我专门请教过北京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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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1 无极紫晶 的帖子[/h1]


是的,赞同!药物性废物主要是过期的药物。过期毒麻限药物——要交给公安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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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茶语 的帖子[/h1]


是指废弃的药品而不是药瓶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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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4 沧海一粟 的帖子[/h1]


本人认为应该是这样处理。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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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使用后的青霉素瓶是损伤性废物吗?[/h1]


根据国家2005年(292)号文件应不按医疗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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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5 yzz 的帖子[/h1]


能把文件的名称写一下吗?我可以拿出来让卫生监督所人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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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青霉素瓶按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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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实事求是一点比较好,把那些又厚又硬难以破碎的小安瓿送去烧掉会有多大好处?又真正能够避免了多少危险?为了避免数万元的损失,而花费数十万元的代价去防护(打个比方),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所谓物极必反,环保局应该从环保角度好好查一查,如果不该烧的送去烧了,也是应该处罚的。

[ 本帖最后由 逍遥小鱼儿 于 2007-11-21 2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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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红梅伊人 的帖子[/h1]


现将我国的有关文件转发给大家,相信大家看了后就知道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 本帖最后由 苏州 于 2007-11-26 19: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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