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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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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质疑:
1.批文中提及"【使用范围】适用于各种窥镜、手术器械、齿科器械及其它医用器械的灭菌"但却说"使用浓度对不锈钢无腐蚀作用。使用浓度对碳钢、铜有一定腐蚀作用,此类金属器械慎用",试问有几件手术器械不是碳钢的,如果多数手术器械不能用此来灭菌,那买之何用?!可能只能用于内镜了,可胃镜与肠镜是不需要灭菌的.
2.批文未提及该灭菌器灭菌物品时,待灭菌物品是否使用包装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包装材料(如是棉布还是皱纹纸,还是纸塑),该方法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如何?
3.【注意事项】中提及"灭菌后的器械需存放于无菌的环境中,尽量缩短器械从灭菌到使用的间隔时间,从而避免器械的二次污染",这可能说明是不需要包装的,那可能就是象口腔科快速灭菌器一样的灭菌器械,那就只能用于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待灭菌器械的灭菌,如口腔科手机、胃镜等,而象手术器械此类一般存量较大的器械是不需要此类灭菌方法的。
4.看其原理,可能主要就是利用过氧乙酸的灭菌性能,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如果是这样的话,把器械用过氧乙酸浸泡半小时达到的效果可能与此灭菌器械是一样的,没什么高科技,没什么价值。比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的适用性差远了。
5.看其用途,主要为使用频率较高的内镜灭菌设计,可临床上使用频率较高的内镜大多是胃镜,而胃镜通常不需要灭菌,其它内镜可能不存在“迅速灭菌”的问题(当然也要看医院的水平与专科情况),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
谈这么多,不知道对错,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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