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职业安全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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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很荣幸在北京参加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标准宣贯及干预试点研讨会。很不同的是本次会议是由中国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发起,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以及CDC、公共卫生学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等参加的专家组会议,就《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标准宣贯以及今后的干预等提出了讨论,可喜的是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不仅将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疾病作为工伤,同时希望能列入职业病的范畴,这对于我们大家真的是福音。大家对此有何想法均可在这里讨论,同时想问大家对这个国家标准是否知晓,你院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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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绿叶老师给我们带来新的消息!我院还没有实施呢,希望以后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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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控制感染 于 2010-1-24 20:47 编辑
今天很荣幸在北京参加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标准宣贯及干预试点研讨会。很不同的是本次会议是 ...
绿叶 发表于 2010-1-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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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个振奋的消息!职业安全的春天真的来了!对这个国家标准不知晓,我院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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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绿叶

知晓《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但是没能很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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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我们在2009年就已经打印下发,并组织学习了,但是要执行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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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我们医务人员来说真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今天才知道这个消息,我院尚未实施~
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自己不实施标准防护而导致的职业暴露算不算呢?
或者对于一直粗心大意的医务人员反复出现职业暴露有什么好的处理措施呢?我觉得标准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吧,比如说发生了一次职业暴露以后,不仅是作为工伤来处理,而且要对该医务人员进行院内感染知识几个课时的培训。防止下次发生类似事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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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绿叶
在卫生部的网站上只能看到“关于发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而找不到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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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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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绿叶
没有学习过《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但我院早就将职业暴露发生的疾病及伤害纳入工伤管理,不仅仅是职业暴露引起的血源性疾病,这一点是我们院感科引为自豪的地方,因为通过我们院感科的努力,为医务人员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当然也与领导的重视,相关职能部分的支持密不可分。很遗憾的是很多周边的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的费用都没能纳入医院报销范畴,需要外力推动才行。。。不知纳入职业病范畴会带来什么样的直接效果,还请绿叶管理员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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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还不知道,但我院早就将职业暴露发生的疾病及伤害纳入工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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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疾病作为工伤,同时希望能列入职业病的范畴”的确对医务人员来说是安慰,但有点担忧:这会不会削弱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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