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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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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10-3-26 13:36 编辑
第三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与SOP有差别了,这里要求通通都是半年复查1次,SOP是分XX是半年,XX是一年复查)
第三十四条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也就是说隔离区还要分为四个区。这里有个问题,如果这个病人乙肝、丙肝都阳性在哪个区,那个病人是乙肝、梅毒都阳性又在哪个区?(呵呵,这很常见哟)请各位指点。
经血传播疾病要这样分区隔离?不是以侵入性操作及用品为重要?
看来平时在普通病区中有一个HIV阳性的病人时医师护士们的那种超常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人家时常来报告院感科:这个病人怎么安置?要单间吗?院感科讲不用单间?那给他换药或打针的时候怎么办?看来以后院感科讲不用单间的时候底气没有更足了的,因为有规范嘛。(因为还没有到一个病区同时有几个HIV的程度,可以建议人家相同的处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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