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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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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我委组织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局主页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二)产房、人流室
1.区域相对独立、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邻近母婴室和新生儿室;建议产房(人流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2.凡进入产房(人流室)人员应更换产房专用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接触产妇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
3.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及未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筛查的产妇,应采取隔离待产、隔离分娩,按消毒隔离制度及规程进行助产,所用物品做好标识单独处理。分娩结束后,分娩室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人流室参照产房执行。
我们医院人流室按产房的标准来监督,监测也是一样做的
基本能达到要求的,有配备一名专职护士,所有器械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紫外线消毒登记由院感科下发表格登记,
医生护士还是蛮配合的,有缓冲区,更换鞋子....院感科下发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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