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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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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ngmfc 于 2007-7-4 13: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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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版主:
规范是有要求,如果你经历2次输血事故调查,就会明白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有欠缺的地方,所以我要求我院血袋保存七天,包括输液瓶必须保留2天处置。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7-4 14:4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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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给大家分享一下你的体会吧,或许正是由于咱们的探讨,下次修改的时候就会考虑啦。:victory: :victory: 是啊,如此 “血”的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呀,分享一下吧,虽然说旧事重提比较痛苦,但是暂时痛苦你一个,幸福十亿人呢。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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