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6-19 1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6.2.1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
6.2.1.1 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纵均应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6.2.1.2 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纵假如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
6.2.1.3 当微生物的操纵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纵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6.2.1.4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同一洗涤或丢弃。
6.2.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往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6.2.2 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
6.2.2.1 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必须满足本标准6.1.2中各款的要求。
6.2.2.2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6.2.2.3 应设置洗眼装置。
6.2.2.4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封闭。
6.2.2.5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6.2.2.6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透风换气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