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血透一次性透析器毁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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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集中处理就不需要毁形,卫监所执行的是什么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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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型。毁型增加职业暴露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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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型,有交接透析器根数交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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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一般不要求要毁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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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好像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对于不合理的应该解释,做好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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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按医疗废物统一收走的,不需要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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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不主张毁形了,增加职业暴露的风险。连注射器和输液皮条我们也不毁形了,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物业公司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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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一阵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求把输液器剪断再扔入医疗废物袋内,他们的解释是输液器太长处理时把一个机器部件缠绕了。各个医院不执行,后来问题提交到卫生厅。最后不知怎么解决的,但各医院不用再剪断输液器了。老师是否也可以将问题提交到省内院感质控中心,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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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监所领导也应该多参加院感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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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幺 发表于 2014-4-11 21:37
我们医院的医疗废物是由广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但上月市卫监所检查时要求一定要毁形,好无奈。

楼主问问检查人员输液用过的玻璃瓶子是不是也要摔碎了毁型啊?道理是一样的,为了减少职业暴露和污染机会这个不需要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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