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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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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制度
根据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制定我院消毒灭菌制度
一、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二、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三、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四、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五、、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ICU等)应根据重点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定期进行消毒。
六、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七、、医院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八、、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九、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十、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应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十一、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医院感染管理科制定
本制度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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